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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給不給錢 勞、公差很大

更新日期:2010/03/08 02:33 仇佩芬/台北報導 

勞委會計畫推行「安胎假」措施,引發勞資疑慮。根據勞委會統計,與安胎假性質相似的「育嬰假」施行前六年,每年約有一萬五千名公務員申請,但一般勞工每年平均僅有兩千多人,相差六、七倍之譜。而根據目前勞工與公務員請假規定,公務員申請安胎假可支薪,條件明顯優於不支薪的一般勞工階層。

「安胎假」的法源來自「勞工請假規則」中對住院病假適用範圍的擴大,勞工申請安胎假能維持勞保身分,但不能支薪。

公務員適用延長病假 領全薪

但在公務員部分,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表示,依照目前規畫,公務員安胎假適用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的延長病假規定,可以支領全薪。但吳強調,公務員申請延長病假規定十分嚴格,而且對考績影響極大,因此公務員申請的比例很低。

吳聰成表示,勞工與公務員薪資福利原本就不同,未來會配合安胎假政策採取配套措施,但目前並未規畫修改規定。

主管社福政策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則強調,針對勞工與公務員福利可能有所差異的部分,行政院一定會考量社會公平性,就相關辦法進行調整。

申請育嬰假 公務員占大多數

事實上,根據勞委會統計,育嬰假法令上路前六年,總共只有約一萬三千名勞工提出申請。而銓敘部提供的粗略估計,在去年五月之前,每年平均就約有一萬五千名公務員申請育嬰假。顯示勞、公人口對申請育嬰假的意願有明顯落差。

對此勞委會特別說明,自去年五月擴大適用對象及於男性,並增加育嬰津貼之後,至去年十二月底,請領育嬰假及津貼者的勞工已達兩萬六千餘人,顯示勞工申請育嬰假的意願已經提高。

至於未來是否考慮在安胎假之外採取配和的補助措施,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育嬰津貼的資金來自勞保與公保,若要在安胎假之外配合醫療等相關補助,還需要另作通盤考量。

對於「安胎假」遭企業批評可能增加人事成本,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特別說明,安胎假的申請需要醫生診斷,且沒有薪水,員工必須有需求才會提出申請,並非所有懷孕勞工都會申請長達一年的安胎假;對於安胎假可能增加企業成本或影響女性工作權等疑慮,「從各種角度來看都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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