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以前的我,是高唱不婚主義者 

30歲那年初,老闆介紹了我老公給我認識後,我才知道其實有個伴也不錯!至少要吵嘴時,二個人才吵的起來!
 
30歲那年底,我結婚了!粉碎了我的「不婚」理念 老公是我第一個男朋友,也是最後一個男朋友,半年的交往,閃電般的楊&李聯姻,消息剛傳出時,讓朋友錯愕不少,因為實在是太會「俺坎 」了! 

        婚後,我才慢慢體會到週遭的朋友,會什麼每每在閒聊時,都會有一些「酒後ㄟ心聲」,似乎都會有一點感受!所以,當我在網友的部落格看到這「婆婆媽媽13守則」時,我就引用過來,好讓各位朋友慢慢體會「箇中甘苦」! 雖然,你、我的體驗不盡相同,但是我相信謹守這「婆婆媽媽13守則」時,婆婆&媽媽一定會相親相愛的! 

1.頂媽媽的嘴,媽媽一下子就忘了;頂婆婆的嘴,一輩子牢記在心

2.媽媽切水果給妳吃,順其自然;妳切水果給婆婆吃,理所當然!
 

3.肚子餓了,媽媽煮三餐給妳吃,很自然;婆婆煮三餐給妳吃,很不孝!


4.
吃飯時間,忘了叫媽媽吃飯,沒事;忘了叫婆婆吃飯,沒...禮貌!


5.
媽媽在忙,妳沒幫忙,沒怎樣;婆婆在忙,妳沒幫忙...皮在癢!


6.
在娘家,出門辦事,不必趕回家,只等吃飯;在婆家,出門辦事,趕緊回家煮飯!


7.
媽媽訓話,左耳進右耳出;婆婆訓話,心理不以為然,也要回答:「是!是!是!


8.
出外旅遊沒帶媽媽,沒人說妳不孝;但沒帶婆婆,可有人說妳不孝了!

9.可以在媽媽面前說妳先生的不是;但千萬別在妳婆婆面前抱怨妳先生的不對!


10.
在媽媽面前,偷懶心安理得;在婆婆面前,這個「字,可說不得,更別說付諸行動!


11.
在家,有好吃好喝的,媽媽捨不得吃,留給妳;但在婆家,拍謝,是妳要留給別人吃!
(順序是→公、婆→老公=孩子,剩下的,才輪到妳)


12.
妳的悲,妳的喜,媽媽很在乎;但婆婆…這個就很難評估!


13.
在媽媽面前頓腳,是撒嬌;在婆婆面前頓腳,是大逆不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兔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