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語錄

現代,飲食男女

沒結婚的像結婚的一樣同居,
結婚的像沒有結婚的一樣分居;
 
動物像人一樣穿上了衣服,
人像動物一樣露著肉 ;

小孩子像大人一樣成熟,
大人像小孩子一樣幼稚;

女人像男人一樣爺們,
男人像女人一樣娘們;

沒錢的像有錢的一樣裝富,
有錢像沒錢的一樣裝窮;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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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局有感於入場的觀眾十分踴躍,場場爆滿。為此,將於明(七)日於文化局演藝廳再加映「陣頭」三場次,第一場上午九時、第二場下午六時、第三場晚間九時,歡迎民眾入場觀賞。



(2012/5/2記者楊水詠/金城報導)

配合2012年金門迎城隍~浯島宗教文化觀光季活動,金門文化局將於五月四日至六日三天,在文化局演藝廳播映「陣頭」、「魔鏡、魔鏡」、「愛」等三部影片;其中,文化局特邀電影「陣頭」來金門播映,期望透過民俗藝術的活力詮釋,讓觀眾更深入了解自己的文化。


文化局表示,金門迎城隍的電影播映將播映九場次,民眾免索票,在電影放映前三十分鐘開放觀眾入場。電影播映日期排定如后:五月四日上午九時、下午六時、晚間八時三十分,播放:陣頭。五月五日上午九時、下午六時、晚間八時三十分,播放:魔鏡、魔鏡。五月六日上午九時、下午六時、晚間八時三十分,播放:愛。


主辦單位提醒有意前往看電影的觀眾,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規定,「魔鏡,魔鏡」為普遍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而「陣頭」、「愛」為保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十二歲未滿之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主辦單位表示,觀賞當日請民眾配合攜帶足以證明年齡之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屆時驗票進場時,若工作人員要求出示證件驗證時,懇請配合以利活動進行。


後記:

文化局自五日起開始,一連三天在演藝廳播放電影,供民眾免費入場觀賞。前兩場播映「陣頭」及「魔鏡‧魔鏡」,入場觀眾十分踴躍,場場爆滿。今(六)日第三天,將播放「愛」,也是在上午九時、下午六時、晚間八時三十分播放。


 由於首日播映的國片「陣頭」非常受到觀眾熱愛,文化局演藝廳受場地席位限制,許多影迷來到會場無法如願入場觀賞,失望神情溢於言表。文化局長李錫隆特與片商協商後,將於明(七)日於文化局演藝廳再加映「陣頭」三場次,第一場上午九時、第二場下午六時、第三場晚間九時,歡迎民眾入場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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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來這認真的po文了,今天就來分享一下,網路上研究12星座專屬怪癖的結果吧!


以下內容:對於週遭的親朋好友,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12星座的專屬的怪癖,轉貼僅供大家參考呗!


白羊:臉說變就變。
金牛:粘人第一

雙子:天生就是演技派。
巨蟹:習慣碎碎念。
獅子:得理不饒人。
處女:永遠覺得自己不完美

天秤:喜新厭舊.。
天蠍:捕風捉影成習慣。
射手:天生缺乏方位感

摩羯:永遠不懂柔情。
水瓶:太過隨意。
雙魚:有事沒事裝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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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擴香瓶???

崇向自然,符合現代人的需求,既安全又可靠的室內芳香產品,

精油,向來是地球上古老與文明人類愈來愈愛用的居家生活用品之一。

不論是台灣或者外國愈來愈多人愛用精油及其周邊相關產品,

使用精油(或其相關產品) 不管它是否真有神奇療效,至少,芬芳香氣是讓人難以抗拒!

而它也是讓人心情放鬆、解壓,令人心情愉悅的最好利器!




來自本島「二皮手作坊」翁老師的產品分享~~藤條香薰DIY~~


擴香竹神奇的吸力及擴香能力,可幫助精油或者香精的味道散發,讓室內飄香!

自行添加精油(或香精)亦可添加甘油稀釋,再插上擴香竹使用,用量更節省呦!
 
 
 
亦可加入純水稀釋至65-75%  藥用酒精,幫助擴香用。
 
擴香竹:長度約25cm~可剪半插放20-30ML玻璃瓶中。


翁老師分享的材料,

我一共製做了三瓶。

二瓶20ML、一瓶30ML,

一瓶送給妹妹運用,一瓶擺在房間自用、一瓶置放辦公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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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發佈單位:文化局

一、活動宗旨:「2012金門迎城隍活動」於四月九日至五月六日展開,期為活動帶來全面性競賽熱潮,特辦理「2012金門迎城隍活動攝影比賽」,入圍作品預訂於五月二十六日假文化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頒獎展出,藉由影像讓各地遊客更深入瞭解金門迎城隍活動,提升文化參訪熱潮,進而廣集本縣民俗圖像紀實資產。
二、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作品最多限6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五、攝影主題:限以101年4月9日至5月6日期間,金門迎城隍活動人、事、物、景等相關拍攝題材。
六、收件時間:自101年5月2至8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送至文化園區,郵寄以郵戳為憑)
七、作品規格:送件參賽作品一律放洗6x8吋光面彩色相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並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第一、二、三名各一件,優選10名,佳作20名),必須繳交原底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電子檔應大於800萬畫素),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妥簡章之「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格式),並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1張作品貼1張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作品裝袋,掛號郵寄或送「金門文化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收,地址:890金門縣金沙鎮汶沙里沙美220號,」信封請註明「2012金門迎城隍活動攝影比賽」字樣。
(聯絡電話:082-351030#31鄭先生;傳真:082-352877)
九、評審: 101年5月11日(五)10:00由評審委員會公開評選。
十、得獎公佈:評選結果於5月14日前,以電話通知得獎者,並於文化局網站及金門日報公布得獎名單(文化局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
十一、獎勵:
第一名乙名,獎金壹萬元。
第二名乙名,獎金参仟元。
第三名乙名,獎金貳仟元。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壹仟元。
佳作獎20名,各得獎狀乙張及金門縣誌DVD乙份(價值250元)。
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十二、作品展出:預定於5月26日舉辦展出發表會暨頒獎典禮(請得獎人出席開幕會場,並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領獎、填寫領據)。
十三、參賽規範: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四、「攝影比賽報名表」須寫明資料,以符參賽資格,可自行複製。
十五、得獎作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金(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共同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十五、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六、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七、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八、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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