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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發佈單位:警察局

一、構想:
金門縣警察局為提升警察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行政效
能,及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正積極展開招募「警察志工」
工作,歡迎熱衷於志願服務之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二、服務地點: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金城鎮民生路54巷1號)
三、招募名額:暫定20名
四、志工之遴選資格:
(一)性別不拘,但已參加義警、義交、民防、義消、巡守隊者,
不納入編組。
(二)二十歲以上熱心公益,身體健康無宿疾或隱疾者。但有特殊
專長者,得視需要,酌予放寬至十六歲。
(三)品德良好,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
(四)所從事之行(職)業不得有與警察執法工作牴觸者,或影響
警察形象者。
五、服務項目:
(一)民眾至警察單位洽公或報案之接待、引導、解說等事宜。
(二)提供諮詢服務。
(三)協助報案(被害)人、家屬情緒安撫、心理關懷及接待、
解說。
(四)協助照護迷童、失智老人及其他需照護者。
(五)協助辦理轄內治安狀況訪談(電話訪問、問卷調查等)。
(六)社區民隱民瘼反映。
(七)發現有急難須救助對象,聯絡社福單位或動員聯繫慈善團體
予以救助。
(八)預防犯罪宣導。
(九)其他服務事項:
六、報名資格:
(四)性別不拘,但已參加義警、義交、民防、義消、巡守隊者,
不納入編組。
(二)二十歲以上熱心公益,身體健康無宿疾者。但有特殊專長者,
得視需要,酌予放寬至十六歲。
(三)品德良好,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
(四)所從事之行(職)業不得有與警察執法工作牴觸者,或影響
警察形象者。
七、志工之福利:
(一)志工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辦理申請核發
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工運用單位得視工作需要製發志工背心、志工識別證及有
關裝備。
(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服務時,酌予補助值勤誤餐費。
(四)志工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得發給服務績
效證明書。
(五)其他有關法定之各項福利措施。
八、報名方式:
(一)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二)報名地點:金門縣警察局行政課(金城鎮金山路15號)
(三)聯絡電話:082-325653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4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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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警察志工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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