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發佈單位:建設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鑑於國、內外發生數十起孩童被窗簾上繩索勒死之意外,
於去(101)年就窗簾繩索之使用警告標示及安全設置標準,要求經濟部等機關應速制定安全標準及標示使用注意事項,
並加強宣導,以避免孩童被繩索勒死的意外事件再次發生。

行政院消保處發現因窗簾繩索導致勒死之意外事件之情形,常發生於窗簾繩索過長、兒童攀爬窗邊之傢俱(如矮櫃)
或將嬰兒床擺置窗邊等情形,導致孩童因把玩繩索造成勒死之意外。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於日前蒐集國外消費資訊時,
發現愛爾蘭國家消費者局,針對窗簾與兒童安全提出警訊,建議家中有3歲以下兒童因好奇心造成傷害,各別讓床等太靠近窗簾等消費警訊。

為維護幼童安全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12月邀集經濟部等機關及相關公會2次召開研商窗簾拉繩警告標示及安全標準會議。
要求經濟部等機關儘速完成下列措施

(一)將窗簾繩索安全設計(含拉繩固定器)列入國家標準
(二)有繩索之窗簾應標示注意事項
(三)應加裝拉繩固定器。(四)同時要求教育部及內政部兒童局對於國民小學、幼兒園、托兒所及保母訓練,
宣導儘量使用無繩索之窗簾,如使用附有繩索之窗簾,應加註使用警語,並裝置拉繩固定器。
行政院消保處建議家中如有幼童時,建議使用窗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避免使用有繩索之窗簾。
二、如有使用時,應加註使用警語,並裝置拉繩固定器。
三、床、桌椅、櫃子、書架最好遠離窗簾,避免兒童攀爬造成意外。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您,如有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
經由直轄市、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或至前揭網站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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