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9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張建騰/綜合 報導

 金門縣政府即將補助接受施行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的夫妻。符合條件的夫妻,每年每對可申請補助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八萬元。
 為鼓勵受孕困難的夫妻進行接受施行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金門縣政府今年將編列六百四十萬元因應;若申請額滿,將可以有八十對夫妻受惠-每對上限為八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新臺幣八萬元,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本項補助案是由金門縣衛生局提出,並於昨天在金門縣政府縣務會議通過,但還必須經過公告程序之後才開始實施。 金門縣衛生局長陳天順表示,公告日期最快在明天或後天;公告三天期滿就可開始受理,屆時將再度透過新聞媒體告知。
 陳天順表示,他估計金門目前大約會有一百對夫妻需要接受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今年是先以概數的八成編列六百四十萬。陳天順表示,若手術不能一次就成功,不孕夫婦一年最多可接受三次手術,金門縣政府的補助是每年每對八萬為限。
 根據金門縣衛生局的說明,本案自公佈生效日起,凡設籍金門縣滿三年且有居住事實的年滿二十歲以上之不孕夫妻,只要接受施行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即可向金門縣衛生局申請補助費用-條件之一是在診療期間,夫妻必須具備合法的婚姻關係;條件之二是提供手術的機構必須是已通過行政院衛生署評核並且還在有效期之內的人工生殖機構-有需要者可至國民健康局網站查詢還在效期之內的人工生殖機構(路徑為http://www.bhp.doh.gov.tw/BHPnet/ Portal/人工生殖)。
 申請補助時應檢附的相關文件包括:
 (一)戶籍謄本正本。
 (二)人工生殖機構醫師診斷證明正本。
 (三)醫療收據正本(須有實施試管嬰兒註記)。
 (四)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居住事實證明:包括現任職本縣機關、事業機構一年以上在職證明正本、申請人或其直系血親之房屋所有權狀、租賃期間一年以上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
 申請人應在就醫診療日(收據日期為準)的六個月之內向金門縣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根據衛生局的說明,已婚夫妻若在沒有避孕的情況下,超過一年仍無法自然懷孕,最好能及早就醫,以瞭解原因。
 在三十三歲以前,藉由人工生殖,大致可達到三成的活產率;三十三歲以後,懷孕率與活產率就會快速下降;四十歲後將剩下不到一成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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