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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發佈單位:文化局

一、活動宗旨:「2012金門迎城隍活動」於四月九日至五月六日展開,期為活動帶來全面性競賽熱潮,特辦理「2012金門迎城隍活動攝影比賽」,入圍作品預訂於五月二十六日假文化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頒獎展出,藉由影像讓各地遊客更深入瞭解金門迎城隍活動,提升文化參訪熱潮,進而廣集本縣民俗圖像紀實資產。
二、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作品最多限6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五、攝影主題:限以101年4月9日至5月6日期間,金門迎城隍活動人、事、物、景等相關拍攝題材。
六、收件時間:自101年5月2至8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送至文化園區,郵寄以郵戳為憑)
七、作品規格:送件參賽作品一律放洗6x8吋光面彩色相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並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第一、二、三名各一件,優選10名,佳作20名),必須繳交原底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電子檔應大於800萬畫素),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妥簡章之「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格式),並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1張作品貼1張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作品裝袋,掛號郵寄或送「金門文化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收,地址:890金門縣金沙鎮汶沙里沙美220號,」信封請註明「2012金門迎城隍活動攝影比賽」字樣。
(聯絡電話:082-351030#31鄭先生;傳真:082-352877)
九、評審: 101年5月11日(五)10:00由評審委員會公開評選。
十、得獎公佈:評選結果於5月14日前,以電話通知得獎者,並於文化局網站及金門日報公布得獎名單(文化局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
十一、獎勵:
第一名乙名,獎金壹萬元。
第二名乙名,獎金参仟元。
第三名乙名,獎金貳仟元。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壹仟元。
佳作獎20名,各得獎狀乙張及金門縣誌DVD乙份(價值250元)。
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十二、作品展出:預定於5月26日舉辦展出發表會暨頒獎典禮(請得獎人出席開幕會場,並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領獎、填寫領據)。
十三、參賽規範: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四、「攝影比賽報名表」須寫明資料,以符參賽資格,可自行複製。
十五、得獎作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金(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共同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十五、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六、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七、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八、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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