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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9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莊煥寧/金城 報導

 金門縣警察局為提升警察為民服務品質及增進行政效能,及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正積極展開招募「警察志工」工作,歡迎熱衷於志願服務之民眾即日起至4月4日止踴躍向警察局行政課(金城鎮金山路15號)報名參加,聯絡電話:082-325653。

 縣警局指出,「警察志工」招募名額暫定20名,服務地點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金城鎮民生路54巷1號),報名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警察志工之遴選資格,性別不拘,品德良好,五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二十歲以上熱心公益,身體健康無宿疾或隱疾者,而具有特殊專長者,得視需要,酌予放寬至十六歲,但已參加義警、義交、民防、義消、巡守隊者,不納入編組。而且其所從事之行(職)業不得有與警察執法工作牴觸者,或影響警察形象者。

 警察志工服務項目,包括:

(一)民眾至警察單位洽公或報案之接待、引導、解說等事宜。
(二)提供諮詢服務。
(三)協助報案(被害)人、家屬情緒安撫、心理關懷及接待、解說。
(四)協助照護迷童、失智老人及其他需照護者。
(五)協助辦理轄內治安狀況訪談(電話訪問、問卷調查等)。
(六)社區民隱民瘼反映。
(七)發現有急難須救助對象,聯絡社福單位或動員聯繫慈善團體予以救助。
(八)預防犯罪宣導。
(九)其他服務事項。

 警察志工的福利,有:

(一)志工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辦理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工運用單位得視工作需要製發志工背心、志工識別證及有關裝備。
(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服務時,酌予補助值勤誤餐費。
(四)志工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五)其他有關法定之各項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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